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后是否可以要回,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已经公证和过户。有以下3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的,即使受赠方同意返还,也无法要回房产;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的,无法要回房产;3、房产赠与未过户,只签订了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转移前撤销且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