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全款买的,登记在买房一方名下,双方协商。 如果婚前贷款买,婚后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平均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