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聘金一般是在婚前取得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3)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