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的,可以选择在其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要带齐起诉书及副本、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起诉离婚:原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宣判判决,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在外地可以离婚吗 在外地可以离婚。 但要在异地符合管辖规定的条件下,选择诉讼离婚。不想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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