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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
    因此,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
    (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
    (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
    一、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有哪些
    1、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是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2、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对人,或指对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的人。法律赋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实质上也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利不受或少受侵害的途径之一。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指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发现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贷款人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贷款担保人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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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