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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外地出差周末算加班吗?
释义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一、企业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
    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二、值班费属于加班费吗
    值班费不属于加班费。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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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