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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家庭医保共享如何办理
释义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家庭成员共享操作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其次可以在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站,在社保业务办理中新增家人信息。另外就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添加家庭成员,这里要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绑定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余额给家人支付费用了。另外,部分城市在支付宝开通医保家庭成员共济功能,大家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医保中,也可以尝试绑定操作。
    医保家庭共享怎样办理
    2021年4月国家公布医保账户可以直属家人共享,代表着父母、孩子可以使用医保账户里面的签了,具体的使用方法如下,全国都是相同的,大家可以试一下。
    第一步,下载手机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第二步,登录个人医保账户
    第三步,点亲情账户,需要用到亲人的身份证号绑定,选择亲属关系,上传写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证明关系即可,非常的便捷。
    亲情账户是绑定在您的医保账户上的家庭成员子账户。添加亲情账户后,您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权益,并且可以查询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
    增加账户具体的流程如下:
    (1)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示“+”添加亲情账户。
    (2)请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3)请仔细阅读《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页面;请在此页面准确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家庭成员与您的关系,确认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相机图标并按照示例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正反面照片。
    (4)最后,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请选择“人脸验证”的方式完成家庭成员认证。
    解除账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在个人中心页面的【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右上角的【管理亲情账户】
    可以看到您关联的所有亲情账户;
    (2)点击您想要解绑的亲情账户,进入解绑页面,勾选任一解绑方式后点击【解除绑定】即可解绑您选择的亲情账户。
    医保卡家庭共济怎么弄
    医保家庭共济的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者就近的区县街道(乡镇)社保办事处办理,还可以通过手机医保APP的手机端进行办理。
    但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需要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才能够共享使用家庭个人账户共济。同时,家庭共济只限使用历年个人账户的结余部分,不能使用授权人参加的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
    医保家庭共济的使用方法是在药店购买药品,可以直接用绑定的亲属卡刷卡买药,使用时要注意“人卡一致”,如果是需要在医院就诊时使用,那么共济健康账户要先使用本人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使用本人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拓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是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社会医疗保险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查询医保共济账户余额方法:
    【1】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上查询,使用iPhone13手机(系统版本:iOS15.0)打开支付宝APP(10.2.53版本),用户直接登录支付宝,然后在【城市服务】中选择【社保】即可添加社保查看自己的社保相关信息。
    【2】用户可以直接在线下的定点医院上查询,本年度在定点医药机构每次结算的医疗总额、现金支付金额、总报销金额都可以在定点医院查到。
    【3】用户可以使用iPhone13手机(系统版本:iOS15.0)登录本地的社会保险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选择【网上经办】即可选择自己想要查询的医保共济账户余额。
    【4】用户还可以通过绑定社保卡的银行电话进行余额查询,用户拨打人力资源热线电话后,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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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