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占立案标准条件 |
释义 |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侵占金额在2万元以上,少于20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吞金额超过20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2、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侵占罪占有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侵占罪; 4、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侵占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 2、危害行为不同。侵占罪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职务侵占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综上所述,侵占金额在2万元以上,少于20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吞金额超过20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一、关于处罚的相关内容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侵占罪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 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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