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有明确标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有明确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注销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申请人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网上申请注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十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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