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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重新办理身份证
释义
    身份证补办的方式包括挂失、填写申领表、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核验信息、采集人像指纹、签字确认等步骤。公安机关应在45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急需使用者可凭申领表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制作发放,有条件地方可当天办理。
    法律分析
    身份证补办的方式如下:
    1、挂失。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如果是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交派出所查验;
    4、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
    5、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7、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常住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并发放。
    结语
    根据以上方式,您可以通过挂失、申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的交验、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等步骤来补办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领取时需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指纹信息,并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急需使用,可凭申领登记表或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当天制作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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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