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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不接传票怎么办
释义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的: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被告人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人民法院遇到这样情况往往会告知原告,让原告想办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电话,否则,法院就驳回原告起诉。被告人不接传票可进行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故意不收法院传票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1、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送达。2、通过将传票留置在其住处的方式送达。3、无法通过上述方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的,即视为送达。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办
    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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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