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申请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2、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3、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