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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与过户办理流程
释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在不同地区,房产赠与过户的流程也有所差异。以深圳市为例,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赠与方与受赠方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3、缴纳税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产证更名与过户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更名一般属于登记错误,然后需要进行纠正,但是房产还在自己的名下;房产过户,就是通过房屋的买卖,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然后会在别人名下登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种权利转移;房产更名,应该缴纳房产证的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收;但房屋过户需要按照规定纳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二、父亲赠送儿子房产证明怎样写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①申请书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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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