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常常以被保险人患有既往病为由拒绝理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寻找证据证明疾病不是既往病,从而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以未事先告知为由拒绝承保,也不得以保险合同前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为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由谁举证受协商、仲裁、诉讼程序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由举证在理的一方举证。 结论: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患有既往病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寻找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据来证明该病不是既往病。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支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无法证明该病不是既往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