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民法典》第251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对于无效的承揽合同,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承揽合同需注意原材料消耗定额、定作物样品封存保管和后期保证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3)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 其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 其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 其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4)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 结语 三年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要求。诉讼时效是保护法律活动的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机制。对于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起算点包括约定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对于无效的承揽合同,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此外,承揽人受伤害转化为人身损害时,诉讼时效的计算也需要考虑。在签订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原材料消耗定额、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以及后期保证等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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