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
释义 |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不能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零对价转让股权税费 目前我们国家税收政策是依法收税,法无规定的一律不征税。 根据税收规定: 1、有价证券转让,应缴纳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所得税。 2、股权收益根据税法规定,按照收益额的20%收税,股权转让中没有收益的转让,不收税。 3、零对价转让股权,属于没有收益的管权转让,法定不收所得税。 4、根据税法规定,凡是转让都应缴纳契税和营业税,这是必须。 从理论上讲,股权转让的价格应是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零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股权零转让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企业股权重组中, 选择股权零转让通常基于以下理由: 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避免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3、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股权置换,有时股权置换主体不对等,不能直接采用股权置换,可采用两次股权零转让或象征性价格转让实现。 股权零转让在税收上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对于营业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的转让方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股权零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一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 二、股权投资转让收益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登记,完成股权登记后就能享有公司经营的收益。当事如果股东不想持有公司股权的时候也可以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时候要根据收益进行交税。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法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基于以上税收法律的规定,法人转让股权协议中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被投资企业有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法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中含有被投资企业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转让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部分,而使股权转让价格是溢价转让,从而使转让方股东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股票)转让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股权(股票)投资成本作为应税收入额,使企业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涉税风险分析,法人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如果股东是企业或法人,在发生转让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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