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