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释义 | 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证明一个人出生的重要证件,其中包含了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等信息,同时也会记录父母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因此,出生证明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户口簿:户口簿是记录一个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的重要证件,其中会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记录。因此,通过户口簿也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3、身份证:身份证是国民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其中包含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如果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籍下,身份证上的信息也会记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4、其他证明: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方式,例如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进行证明。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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