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认定,哪些行为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释义 |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于危险物品本身所固有的高度危险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使用、管理不当,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如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则以其他犯罪论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二、哪些行为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想要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指多种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如各类炸药、雷管、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以及黑火药、烟火剂、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性”物品,是指汽油、煤油、酒精、丙酮、橡胶水以及各种很容易燃烧的化学物品和液剂;“放射性”物品,是指铀、镭以及其他各种具有放射性能,并能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损害的物品;“毒害性”物品,是指如氰化钾等其他各种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毒害的物品;“腐蚀性”物品,是指硫酸、盐酸等能够严重毁坏其他物品以及人身的物品。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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