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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中止的情况一般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中止探视权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探视权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材料
    因探望权受到侵犯而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当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探视权法院是如何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止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止探视权时间的规定:
    中止探视权时间的规定: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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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