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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释义
    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一、期待利益的特点
    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
    (1)未来性。期待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订立时希望或预期未来某一时间内所获得的利益,它是与既得利益方向相反的。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馒行期限到来之前或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实现仅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合同期限圆满履行完毕后其才能实现。
    (2)现实性。“期待利益是一种由合同保障的现实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即只有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将可能得到的利益转化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3)不确定性。利益与风险同在,当事人要想获得利益就必须承担风险,这是必然的。当事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来获得某种利益或好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中存在的某种风险,但是囿于人的局限性,当事人不可能将其所预见未来某一时段要发生的风险在合同中一一举例。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利益也是一种风险利益,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正如上述所说,期待利益尽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它同时还具有未来性和期待性的特点,更是增加期待利益的风险系数,使之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
    二、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1、关于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可以用它与定期劳动合同之间来比较。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不定期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事实上不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它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的确定标准,即约定的合同终期为不确定的终止时间,它并不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其次,合同效力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效力终止的附款成就之前,该合同持续有效;附款成就之时,合同效力才消灭。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的附款不明确也不肯定,其实质是双方放任合同持续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除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之外,其效力原则上不得终止。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同于人们经常误解的长期合同或终身性合同。终身性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方的生存结束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它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在于:首先,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终身性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劳动者的生存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是至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并且在此期限内,如存在双方可解除、终止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终止,而终身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结束。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而终身性劳动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为合同的存续期限,为附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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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