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困难户。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子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特困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执行 3+1 ,即从住建部门获得了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部门跟进补助1万元;住建部门每户补助了7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新建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补助5000元。 二、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所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修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符合移民避险解困搬迁的安置对象新建房屋的建房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别确定:进县城购房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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