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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1、申请人首先将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交到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会统一印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完申请书后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批准。
    3、审核通过之后,管理部会依据资料录入相关信息,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印章。
    4、确认办理后,申请人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5、以上程序办理完毕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会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核对无误后并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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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