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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规定人员董事的权利是什么?
释义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期是什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有任期规定的,任期多长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同时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最长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以防止公司章程对董事任期作过长的规定。但是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工商公司法规定的聘任董事人数是多少?
    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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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