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撤销合同时,可以由享有撤销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享有撤销权的人员主动向对方提出撤销合同,对方未表示异议的,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一、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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