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贷款指的是票据收款人在票据到期之前把票据权利转让给贷款人,而且首先付给一定的利息而获取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法。由于赊销、代销商品,应收贷款长期没有收的拖欠贷款,而导致了商品超储结算资金占用过大等理由造成的超贷款计划占用额的需要,全部都是采取票据贴现的贷款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