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遂宁市农村土地补贴怎么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粮食补贴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发放到农民手里。1、高产粮补贴 对于产出高产量粮食的耕地,国家会根据“优质粮食工程”给予奖励,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由当地的农业部门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2、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补贴 对于退耕的农户,如果是生产了优质大豆、玉米、稻谷的生产者,就可以从中获得一笔不错的补贴,这也是给予农民种粮的基本收益,粮食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而且成本也是比较高的,国家给予这部分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后期粮食生产者,国家也会给予大量资金补贴支持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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