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查验。 2.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查验;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不需要另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通过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同时收取复印件一份(A4)。 5.《个人承诺书》: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个人承诺书》替代。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个人承诺书》。 6.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自行验证,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轻微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照片张贴处(见附件3))。 特别提示:一寸照片过小,二寸照片过大,都不适用于在证书张贴。提交不合格照片致使证书无法如期发放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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