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四)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 一、天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委会或者公司开具的证明(介绍信)。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