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谁起诉谁拿起诉费。
 而是谁败诉就由谁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具体如下: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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