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谁起诉谁拿起诉费。 而是谁败诉就由谁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具体如下: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