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结果不正确,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所属机构申请复审,如复审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职工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认定机构申请复审,认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对复审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有权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再核定或者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 总之,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满意,可以通过复审和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