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证迁移如何办理 |
释义 | 残疾证迁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到原发证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办理迁移手续前,需要先将原发证地的残疾证件挂失并注销,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2、到新落户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发证地注销的残疾证件等相关证件; 3、在新落户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接受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新落户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将颁发新的残疾证件。 办理残疾证需要以下条件: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畸形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综上所述,残疾证迁移可以到原发证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办理迁移手续前,需要先将原发证地的残疾证件挂失并注销,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每个地区的具体操作细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以确保办理手续的正确性和顺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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