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因身体不适请假会被扣钱吗 |
释义 | 在职孕妇正常产检假是不会被扣工资的,国家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职孕妇在劳动时间里进行产检时,所产检的时间要计入在职孕妇的劳动时间内,不可以按照矿工、事假等进行处理。所以,每个在职孕妇的正常产检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应该无故地克扣在职孕妇的工资,要是在职孕妇所在公司坚持扣正常产检假的工资,在职孕妇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一、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政策为: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在劳动法中孕妇的权利有如下几点: 1、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不在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 4、不得以孕妇在孕期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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