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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了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条例还有用吗?
释义
    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于1985年,法律依据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85年9月6日颁布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2003年,在总结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这一规定,居民身份证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从生效之日起,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并且过去制定的有关居民身份证的行政法规、规章与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以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为准,和居民身份证有关的事项,包括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以及法律责任等就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条例已经不再适用了。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为方便公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如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与正式居民身份证相同吗?
    为了保证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临时用证的需要,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因此,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正式居民身份证使用相同的编号,公民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如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搭乘民航飞机、车船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办理银行存款、提取邮件、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社会活动。为了做好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公安部制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事务时,需要证明身份的,经出示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另外,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正式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可以被扣押吗?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发放给公民的,用来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与公民的人身权利相联系,没有任何财产权利的性质。从理论上讲,一般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扣押,人身权利不得扣押。因此,居民身份证是不得随意扣押的,扣押了居民身份证,实际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对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这里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以外的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论该组织或者个人与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居民身份证法在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形,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这是指,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民身份证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其居民身份证,主要是考虑被取保候审的人比被监视居住的人在可以自由活动的区域上要大得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则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可见,被取保候审的人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活动空间的,有时会从事一些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
    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时原有的居民身份证是否可以不上交?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我国对居民身份证实行的是一人一证的管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居民身份证法是如何规范人民警察在居民身份证管理中的行为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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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