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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港人才认定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增加国内人才引进的八项具体措施对于在新区工作和生活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新区将给予居住证特别奖励积分,全年2分,3年后累计20分。
    对于在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新区将缩短他们的“居住和调动”年限对于在新区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居住和转移期限将从7年缩短到5年;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核心人才,并在新区工作不少于2年,居住和转移期限由7年缩短至3年。
    新区还将增加公共福利机构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加分。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机构聘用非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直接落户得3分
    新区将负责直接引进和落户人才的审批。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或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可向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后直接落户。
    由于重点院校急需人才,新领域将直接引进和落户。根据重点行业布局和实际发展情况,管委会建议将本地区用人单位列入上海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以直接落户。
    紧缺和急需技能的人才也将直接引进并在该国定居。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认定范围内,围绕新区重点行业布局,管委会会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制定技能人才目录。对于目录外紧缺技能岗位的核心业务骨干,管委会应当结合重点行业布局,推荐列入引进范围的行业代表性企业专项目录。
    高级技术人员也将直接引进并在该国定居。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和补贴的人员,不受技能人才名单的限制,直接在中国引进和定居。
    此外,还可以推荐一些特殊人才来定居。用人单位可以向新区管委会申请引进紧缺和急需的特殊人才。新区管委会向市有关部门推荐新区集体审议批准后,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实施居住证专项加分。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条规定:缩短“居转户”年限。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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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