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盗伐林木案、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百至2百株;2、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千株至2千株,为重大案件;3、盗伐林木1百立方米至2百立方米或者幼树5千株至1万株,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