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