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一、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认定规定基本如下: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2、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取证 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