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意思表示真实是外部行为与内心意志的一致性。贷款人和借款人真实地进行借款,才可以使借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贷款人一旦将款项交给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即时生效,但未实际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成立也不生效。 一、哪些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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