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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1、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
    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
    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
    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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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