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已卖出但未进行车辆转让的情况? |
释义 | 车卖给别人后,买受人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车主应积极联系买家,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其次,可以通过刊登报纸《过户声明》,声明车已卖,在一定期限内买家必须来过户。如果和对方有买卖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还可以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他。《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交了钱,一个多月他们一直叫我等,不处理我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因合同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把出租车的钱给了别人,别人还没付出租车公司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偿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以劳务的方式予以偿还。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你好我加盟了一个品牌现在不做了,保证金不给我退怎么办 加盟保证金不退的处理办法:1、如果特许人已履行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或合同已约定不返还的,加盟费不予返还;2、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的,则加盟费应当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已经给出了具体的文件。一个多月没退了,可以去银行领吗? 因保证金不退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 民事合同纠纷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报警不会予以处理。具体可以收集对方违约不 退还保证金 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被迫签署了一份明显不公平的调解协议才一个多月,我能申请撤销吗? 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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