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结婚证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没结婚证双方离婚怎么办理?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一方持有一本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可以开处一个婚姻证明,并携带相关材料,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和外国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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