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门诊报销: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医疗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另外,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新农合看门诊、住院、大病治疗都能够报销一部分费用,不过地区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