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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拍卖后过户裁定书
释义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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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