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等问题,都能协商一致,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常常都是不让步,这时候双方会考虑把不能协商好的部分共同赠送给孩子。关于这个房子赠送给孩子,需要考虑这个房子是否已经付完全款,若该房子仍存在按揭贷款,那么要通过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达到赠送的目的,那么就需要先解除抵押权,归还银行的贷款。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所以离婚时将房产过户给孩子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反悔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