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没有时长规定,是长期限制高消费。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 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禁止高消费的案子一般都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借钱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如果想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