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庆阳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一、庆阳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受理条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护士在岗证明; 5、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庆阳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受理条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庆阳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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