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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
释义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它具有从属性。
    一、抵押权和留置权有哪些区别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而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行使,而留置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4、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有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属于法定担保的是抵押还是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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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7: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