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医专家报告在死刑辩护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其证据能力有限。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其证据能力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告人的心理、行为、生理特征等方面的鉴定,由有关专门机构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条: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的鉴定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三) 犯罪后又犯罪,应当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律师的申请,可以采取司法鉴定,审查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现等方式,核定是否改判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在刑事案件中,对被鉴定人的心理、行为、生理等方面作出鉴定结论的,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客观、准确、科学作出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