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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少女猥亵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在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猥亵少女的罪名,而猥亵少女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猥亵”指的是在奸淫行为之外的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者可能引起他人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行为。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在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猥亵少女的罪名,而猥亵少女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猥亵”指的是在奸淫行为之外的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者可能引起他人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行为。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的行为。
    一、猥亵妇女量刑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如兽奸、鸡奸,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二、强制猥亵罪在程度上有哪些内容
    强制猥亵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结语
    虽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猥亵少女的罪名,但猥亵少女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的行为,而在主观方面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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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30:19